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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基本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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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独立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交涉性:各方参与,相互论辩。普遍性:最普遍的纠纷解决方式,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终极性: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终局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被动性。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非因当事人请求不作主动干预,表现在程序启动,司法裁判范围,以及法律适用发方面。2,中立性。法院以及法官对当事人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也是英美法系的“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原则得体现。3,专属性。司法权的行使及行使主体必须是特定司法机关的特定少数人,表现在,其权利不能转授,未经过职业训练得人不能担任法官。4,非服从性。指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且作出决定的过程是分离的。5,终级性。司法权是最终判断权,最权威的判断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第八条 司法解释立项、审核、协调等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统一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的特征:1.独立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2.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是发展与法治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功能的两个基本维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普通法院组织:1.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2.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初等检察厅(二)兼理司法法院:指未设普通法院各县所设的兼理司法机关。(三)特别法院:分军事审判机关和地方特别审判机关两类。(四)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平政院编制令》 规定:平政院察理行政官吏之违法不正行为,就行政诉讼及纠弹事件行使审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然功能:定纷止争、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校正正义等。实然功能,包括: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要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实体效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法律依据:《法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人民陪审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泛的人民性与鲜明的政治性相统一、司法公正性与社会和谐性相统一、权力的制约性与功能的配合性相统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然功能:定纷止争、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校正正义等。实然功能,包括: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要延伸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实体效果。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法律依据:《法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人民陪审员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包括法院、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的特征:1.独立性: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2.被动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及裁判范围,要以当事人的诉请为前提。?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是发展与法治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功能的两个基本维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的基本要求是合法、合理、及时、公正。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司法统一原则,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来维护,国家的统一必然要求法制的统一;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4、保障人权原则,保障人权已成为我国诸多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重要内容,从而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5、接受监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应当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切实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预防司法腐败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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