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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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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概念及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二、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3.确定筹备组成员。

4.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5.第一次筹备组会议。

6.筹备组的工作。

7.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

8.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

9.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

10.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11.业主大会的召开。

12.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13.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表决事项是否通过。

14.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

15.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16.业主委员会备案。

17.刻制印章。

18.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

19.资料存存。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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