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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死者不享有人格权对死者进行侮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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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是其死者是享有人格权的,对死者进行侮辱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了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其对死者进行侮辱是需要承当责任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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