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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可以扣留驾驶证吗

来源:爱思娱乐

法律主观: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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