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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的承运人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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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权利有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拒绝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和提取权。

承运人的权利:

1、收取承运费的权利,如果签订的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承运人可以依法收取承运费;

2、提存权,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

3、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物流享有留置权。

承运人的义务:

1、安全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有留置权、提存权、收取承运费的权利;承运人的义务有按时完成运输工作的义务、通知义务等。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责任则是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同时不得损毁货物,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七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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