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行政查房制度
1.行政查房范围包括全院各医疗、科研、教学、行政、后勤科室。
2. 行政查房的主要内容是督查各科室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医务人员上岗情况、劳动纪律、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科室台帐资料及计划落实情况、病人满意度、管理经验、好人好事、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行政查房中,被查单位所提的各种问题,由院长当场决定,或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当场答复,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 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包括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查房人员必须安排好科内工作准时参加行政查房。
5. 行政查房每周四下午进行:第一周大内科系统,第二周大外科系统,第三周医技,第四周后勤。查房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被查科室对需要院部协调的工作做好汇报准备。
6. 查房时决定的问题执行情况由综合办负责督查,各职能科室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院领导汇报,向综合办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