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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水电费属于什么开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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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水电费转售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通常物业企业涉及的较多,其税务处理比较复杂,比如:如何开票、如何分摊、适用税率等。

纳税人在代水电销售单位收取水电费过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代收费用属于代收转付行为,代为收取的费用不属于其应税收入。

受托收费单位不垫付资金;

水电销售单位直接向最终客户开具,或者纳税人受托使用销售单位的开具给最终客户。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代收转付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水、电费用应按照货物转售处理。实务操作中,物业公司基本不可能代收转付,可行性不大,基本是按照转售来处理。

首先明确一个问题,水的税率为9%,电的税率13%。(后续开票问题涉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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